民进宿迁市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
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,根据《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研究决定,从市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充实民进市委机关。
一、计划和职位
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。
二、对象和条件
(一)选调对象
同时满足两个条件:
1、选调对象为市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;
2、具有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身份。
(二)选调条件
1、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(1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廉洁奉公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;
(2)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;
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;
(3)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(试用期考核除外);
(4)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。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3年4月23日以后出生);
(5)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;
(6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(7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公开选调:
(1)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;
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(3)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(4)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,未满影响期限的;
(5)不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;
(6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程序与方法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委统战部负责,地点为市党政大楼814房间,采取现场报名、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。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:2018年4月23日9:00至4月28日16:00。
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《报名登记表》。资格审查时,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、复印件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、二寸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3张。报考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审查意见。除考生个人报名外,在征得本人同意后,可以由组织推荐报名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,方能取得面试资格。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到市委统战部领取准考证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二)面试
面试前,县(区)面试人选须提供县(区)组织部门(各开发区、新区组宣部门)同意报考证明,市直单位面试人选须提供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考证明,并交市委统战部;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面试开考比例为1:3。面试结束后,按选调计划1:2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。
(三)考察
考察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统一组织,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,根据职位要求,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,加强作风考察,强化廉政情况考察。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、发放征求意见表、民主测评、查阅干部档案和会员材料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。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。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,按选调计划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
(四)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
1、公示。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2、办理手续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,办理相关手续。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取消选调资格,由市委统战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,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咨询电话
中共宿迁市委统战部:84368533
(二)监督电话:12380
附件:1、民进宿迁市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
2、民进宿迁市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
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
中共宿迁市委统战部
2018年4月20日